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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 中市議員判12年

中央社/ 2013.08.2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7日電)民進黨籍台中市議員黃秀珠涉侵占詐領助理費,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重判12年8月徒刑,偽造文書罪判9月。黃秀珠表示要上訴。

黃秀珠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間擔任台中縣議員任內,涉嫌指示助理偽造文書,以人頭向縣議會報假帳,將助理的薪資匯進自己的戶頭後,再部分發放給助理,餘款皆挪為己用,侵占入己,涉挪用助理費共新台幣354萬2404元。

判決書指出,黃秀珠指示姚姓助理,盜用其他助理的印章,製作「茲委託議員黃秀珠代領委託人ooo擔任議員助理每月之助理費用新台幣四萬元整」委託書、不實的助理名冊、聘書等,傳真到台中縣議會詐領助理薪資、春節慰問金等。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秀珠擔任民意代表,竟貪圖利益,侵占公用助理薪資,以人頭助理或短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薪資, 今天以侵占公用財物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黃秀珠12年8月徒刑;偽造文書罪部分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另褫奪公權5年,追繳不法所得。而姚姓助理依偽造文書罪被判刑8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黃秀珠得知一審被重判後,發出聲明稿表示,這項判決充滿偏見與成見,比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7年4月還重,顯見法官是抱持「有罪判決」的立場,有明顯政治干預司法的痕跡。

黃秀珠表示,助理費完全使用在助理支出,只是當時沒有讓助理一一簽名,但是絕對沒有一毛錢進入她的口袋,為捍衛清白,她一定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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