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派案,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1,266,618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二、本公司訂於民國102年10月9日為普通股配息基準日,自民國102年10月5日起至102年10月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三、現金股利將於民國98年10月2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