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創達:更補正本公司子公司研能科技(股)公司10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季報告有關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之資訊誤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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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8/272.公司名稱:鼎創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更(補)正內容:10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1.第6頁: 102年第2季及上半年度銷貨收入淨額金額部分2.第6頁: 102年第2季及上半年度銷貨成本金額部分(2)更正項目:1.財務報表─四大報表合併綜合損益表102年第2季銷貨收入淨額原金額 290,424仟元, 更正為 274,241仟元,102年上半年度銷貨收入淨額原金額 517,635仟元, 更正為501,452仟元。102年第2季銷貨成本原金額220,123仟元, 更正為 203,940仟元,102年上半年度銷貨成本原金額 389,596仟元, 更正為 373,413仟元。2.財報附註1.第25頁附註六(四)存貨部分,102年第2季及上半年度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原金額 220,123仟元及389,596仟元, 更正為 203,940仟元及373,413仟元。2.第45頁附註十四(三)1.營運部門資訊,102年上半年度乙部門來自外部客戶收入及部門間收入原金額102,009仟元及399,126仟元, 更正為 85,826仟元及415,310仟元。102年上半年度調整及銷除部門間收入原金額399,864仟元, 更正為 416,048仟元。3.其他(財報附表)1.第57頁附表四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研能科技公司銷售MOCA公司,原金額235,844仟元,更正為250,450仟元,研能科技公司銷售PILOT公司,原金額107,518仟元,更正為研能科技公司銷售EAST公司109,095仟元,MOCA公司從研能科技公司進貨,原金額235,844仟元,更正為250,450仟元, PILOT公司從研能科技公司進貨,原金額107,518仟元,更正為EAST公司從研能科技公司進貨109,095仟元。2.第65頁附表七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研能科技公司對MOCA公司銷貨收入,原金額235,844仟元,更正為250,450仟元。3.第66頁附表七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研能科技公司對EAST公司銷貨收入,原金額107,518仟元,更正為109,095仟元,MOCA公司從研能科技公司進貨,原金額235,844仟元,更正為250,450仟元,EAST公司從研能科技公司進貨,原金額107,518仟元,更正為109,095仟元。6.因應措施:更正資料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