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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招商 證交法可部分豁免

中央商情網/ 2013.08.27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3年 8月27日電)為加速海外招商,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會修訂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未來如果申請的外國公司原註冊地的法令與台灣法令相牴觸,可豁免國內公司法及證交所相關規定。

證交所今天召開董事會,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營業細則相關條例,明訂外國發行人來台第一上市因準用證交法,而牴觸當地國法律者,得由主管機關准駁豁免排除該等證交法規定的准用。

此外,為因應外國發行人以實際營運主體直接來台上市掛牌時,在實務上面臨兩地法令差異,導致申請公司未能配合修正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納入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或股務作業不同等問題,修正相關營業細則。

證交所主管表示,因開放外國公司得以用原營運主體註冊地,申請來台第一上市櫃,進行相關法規的調整;舉例來說,近期證交所較積極招商的日本,深入當地企業後發現,當地公司法對於股東會決議撤銷等重大案件的專屬法院管轄權,可能牴觸國內公司法相關規定。

證交所強調,豁免條例前提是不能損害投資人及股東權益,因此須由公司承諾補強投資人權益的配套措施,且如果註冊國相關法規有所修正,流程將重新進行,以確保權益保護。

證交所強調,不論是未來陸資來台掛牌的 T股,或新加坡等其他先進市場,都希望先透過法規修正的調整,促使相關招商可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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