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公司10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二、本公司10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8月27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9,000股。本公司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民國102年9月2日(星期一)起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上櫃買賣。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四、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