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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權證漲跌幅以標的股票金額計算 投資人留意風險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3.08.27 00:00
隨著權證成交量持續增加,證交所表示,權證的漲跌幅計算,是以股票漲跌停金額計算,因此常大於 7 %,投資人需留意風險,投資人買賣前應評估風險承受能力。

證交所表示,一般股票漲跌停幅度是 7 %,而權證價格漲跌幅的計算,則以標的股票漲跌停金額計算,其漲跌幅度往往大於7%,例如標的股票 8 月20日開盤競價基準為80元,當天漲停價是85.6元(上漲5.6元),跌停價為74.4元,連結該標的股票之 A 權證,其當天的開盤競價基準為1.73元,行使比例為1:0.1,則 A 權證的漲停價為2.29元,即1.73元+(5.6元x 0.1),跌停價為1.17元,即1.73元- (5.6元x 0.1)。

證交所表示,現股當日漲幅至多是 7 %,但上例 A 權證從1.73元可上漲至2.29元,相當於上漲32.37%,比現股波動幅度高出近 5 倍,同樣若股票下跌,當天跌幅至多是 7 %,但 A 權證跌幅也相對放大許多,將從1.73元下跌到1.17元,相當於下跌47.86%,遠大於現股波動的幅度。

證交所提醒,權證漲跌幅波動較現貨大,投資人看對標的股票走勢時可賺取較高價差,但高倍數投資報酬率的另一面,即是當標的股票走勢不如預期時,權證的跌幅也會以相對的倍數擴大,導致投資本金高比例的虧損,若在到期日前標的股票價格沒有突破履約價,投資人所投資的權證將不具履約價值,因此買賣前應先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善設停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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