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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體驗出精液DNA 名導張作驥涉性侵起訴

自由時報/ 2013.08.27 00:00
張:我背部有傷,不太能做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姚岳宏、鄒念祖/綜合報導〕名導演張作驥的工作室今年五月完成一部影片後舉行慶功餐敘,餐後張作驥被控對一名女編劇上下其手,不但咬破她的乳頭和嘴唇,還將下體強塞對方嘴裡,並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認定被害人下體採到的精液DNA和張相符,加上聚餐時有人用手機拍下眾人酒過三巡後,只剩張清醒的畫面,昨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時,張否認犯案,對於關鍵案情,幾乎都說「不記得」、「我不知道」或是「我背部有傷,不太能做」。全案昨偵結後,張作驥發出聲明,表示檢方只採片面證據,未調查對他有利證據就起訴,深表遺憾,希望法院審理後可還他清白。他對此事造成媒體關注,導致社會資源浪費,表達歉意。

被害人也委託律師賴芳玉發表聲明,表示她身心受創,感謝司法努力還原真相、追求正義。

被害人指控,當晚在工作室聚餐,席間有張作驥、劇組人員等多人,張作驥酒後大談包養,甚至問在場女性:「有人出一千萬人民幣包養,妳願不願意?」被她斥責後,張才停止發表言論。

她還說,後來自己不勝酒力醉倒,直到感覺嘴唇被咬破才痛醒,發現其他人已離開,她的牛仔褲拉鍊已被拉開,張除了強吻, 還將下體塞進她的嘴巴,她不斷反抗,高喊「Don’t touch me」,雙臂被張按牢造成瘀青挫傷。

手機畫面:眾人皆醉 張獨醒

後來張作驥逃回三樓住處,她一氣之下,拉起褲子追上去大罵,最後張作驥叫人把她送走。被害人提告後, 檢警在被害人內褲、下體內採集到殘留精液,鑑定與張作驥DNA型別相符。

此外,有證人提供當晚手機錄下聚餐畫面,證明被害人酒醉,還因述說心事情緒不佳大哭,要旁人不要碰她,後來僅剩張作驥清醒。另有證人稱,張表明會協助被害人返家,才留二人同處一室,但張否認。

檢方認為張作驥供詞避重就輕,且從被害人陰道採到的精液是在「極深處」發現,認定除性器官插入射精外,以塗抹方式無法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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