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26歲的王凱傑在民國99年間來台居留,平日喜以網路交友軟體結識面貌身材姣好女子,他自認長得帥、條件好,便與初識女子相約見面,即帶回住處進行性行為,漸而恣意妄為。
檢方表示,王凱傑今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第一名被害女性,兩人相約見面後,王男佯稱要回家餵兔子吃藥,將女子帶回住處,親吻對方胸部,接著想要脫掉雙方褲子時,女方大哭,性侵未得逞。
5月間,王凱傑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6歲少女,兩人初次見面時,王男開車載著少女,伸手到少女上衣內撫摸胸部;少女6月間到王男住處暫住,遭性侵兩次得逞。
檢察官偵辦後,認定王凱傑涉犯強制性交既遂、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罪,今天將他起訴。
檢警辦案期間,查扣王男與29名女子的性愛影片,這次被害2名女子都不是「影中人」。29女的特徵為胸部大,身材好,王男曾供稱,他常與台灣女子「約炮」,自己性慾強,雖然愛玩,但都是兩情相悅,雙方都很快樂。
檢方表示,疑似偷拍的妨害秘密案部分,承辦檢察官仍在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