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張作驥於今年5月13日與電影工作夥伴、友人前往他的工作室聚餐飲酒,稍晚也邀一名女編劇到場;女編劇在席間喝醉,直到隔天凌晨2時左右,在場友人陸續離去,僅剩女編劇因酒醉獨留工作室內,張作驥開始脫去女方的褲子,最後強制性交得逞,張作驥今天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張作驥傍晚發聲明指出,檢方多次以事先透露媒體消息,舉凡偵結終結等重大偵辦手段,他均於媒體得知,如此對他的辯護權實屬不公。
聲明表示,偵辦過程中,檢方偏採片面證據,對他委任的辯護人聲請調查的證據未盡調查之能事,導致檢方誤會,起訴本案,他甚感遺憾。
張作驥透過聲明說,他衷心企盼本件起訴後,於法院審理之際,經完整呈現卷證,可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