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庭審結束 公訴人稱被告拒不認罪應重判
該案22日開始在濟南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繼控辯雙方舉証質証程序在25日結束後,案件于26日進入法庭辯論程序: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薄熙來作了自辯發言,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
法庭辯論期間,公訴人羅列了薄熙來被指控的罪行,認為連日來檢控方呈交法庭的証據、証詞以及王立軍、徐明等人的出庭均証明了薄熙來的三項罪行。
他說:“被告人薄熙來單獨或共同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共同貪污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並罰。”
公訴人指出,薄熙來在檢查機關偵查和審查起訴期間對有關罪行做過供述,卻在法庭上矢口否認,表現出“拒不認罪的態度”。
他說:“我們要提醒被告人薄熙來:犯罪事實是客觀的,並不隨你的主觀意志而轉移,不因你認為有就有,你認為沒有就沒有。認定犯罪事實,是以全案証據為依據,而不是以你的口供為依據。”
公訴人指出:“根據‘寬嚴相濟'的形式政策和國家法律,罪行極其嚴重,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而薄熙來則回應稱:“在法庭上我如實陳述自己的意見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我希望公訴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講我的意見當作是惡劣的行為。當作是翻供。”
薄熙來,1949年出生,原系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曾任遼寧省大連市市長、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遼寧省委副書記、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部長、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因為是開國元勛薄一波的兒子被審判,而不是普通的黨內高官。現年64歲的薄熙來 2012年3月15日被解除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同年4月10日被停止中共中央委員和政治局委員職務,接受中共中央紀委調查。9月29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逮捕。今年7月,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對薄熙來提出指控。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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