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日,張姓男子到冬山鄉某便利超商購物,見到李姓男子分神挑選香菸,把110元放在收銀櫃台,張迅速拿走後放入口袋離開,李某選好香菸回過頭,櫃台上的錢不翼而飛,警方調閱監視畫面,鎖定張男涉案。
張某警訊時辯稱,他因趕著上班,且案發當時精神狀況不大好,以為是店員找他的錢,不小心拿錯了,非蓄意行竊;到了法院又改口說,他在店內購買咖啡與香菸,總共花了100元,拿出百元鈔票付帳,店員不需要找他錢。
法官認定張某不可能把櫃台110元,誤認為是店員找他的,供詞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竊盜罪判處張某拘役20天,得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