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民眾購買新車時,都會替愛車投保汽車竊盜損失保險,但是如果沒加保零配件被竊盜損失的附加條款,或者整車遭到竊盜,而僅是零配件單獨遭竊所造成的損失,就不在汽車竊盜損失險的保險範圍之內。
金管會說,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是針對汽車在契約有效期間,遭受竊盜、搶奪及強盜等所造成的損失;但若汽車毀損所附帶的損失,如因毀損汽車不能使用或貶值為不保事項。
另外,汽車老舊自然耗損;非因意外事故直接致汽車零件毀損;存放在汽車內的衣物、用品、工具及沒有固定裝置在車上的零件及配件;輪胎若不是與汽車同時被竊盜;汽車因被保險人的家屬、受僱人或被許可使用之人或管理人等竊盜、侵佔;或汽車因車體損失甲式、乙式或丙式所承保事故所導致的毀損等,都不在汽車竊盜損賠償責任內。
汽車竊盜損失險也有附加條款,車主要加保才可以受到保障,金管會說,包含固定裝置在汽車的零件、配件,並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導致損失;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的毀損滅失。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如有需求,可自行加保汽車竊盜損失保險零配件被竊損失附加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