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莉(現年25歲)的母親從事資源回收工作,因而認識姚姓男子(55歲),95年間,姚男趁機以手指插入小莉的妹妹(當年僅13歲)陰道;96年間,姚男載小莉外出回收時,多次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小莉曾將此事告訴母親,但因母親與姚男頗有交情,不願將此事張揚。
98年間,小莉的母親過世,小莉在99年間和丈夫結婚。結婚之後,小莉和丈夫發生性關係,丈夫發現小莉對於性行為相當了解,不但在床上會運用各種姿式,連對車子上的「車震」也頗有心得,小莉坦承都是母親的姚姓友人「教」的,丈夫深入追問,才得知小莉在19歲時就被姚男性侵多次,連其妹妹也是受害人。
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將姚男起訴,但他否認犯行,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姚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姚男仍否認犯行,並指控是對方為了錢財才誣陷他,但法官認為,2名被害人指證歷歷,且姚男未通過測謊,因而駁回其上訴,仍判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