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同並指出,薄案如今的演變,恐怕得驚動到中共政治局常委層級,才能有最後結果,因此不至於當庭宣判。
李大同是在今晚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作上述表示。
他認為,薄熙來原本應該是想「寄希望於黨內」,盼望他涉及的案件能以「黨紀解決」、「黨內處理就好」,並非訴諸司法,才會願意認罪,作為換取他獲得某種優待的交易條件。
李大同指出,薄熙來事後發現,他的「寄希望於黨內」根本不可能實現,當權派擺明了就是要向他問罪。以薄熙來的個性自然不願意因此低頭,於是選擇全盤翻案,尋求日後「翻盤」的機會。
李大同表示,他認為大陸當局應該也沒想到薄熙來會全盤翻案,只以為他會順理成章地認罪。
他並針對2天來的庭審過程說,法院對薄熙來的庭審目前還算公正,至少給予薄熙來充分的時間答辯,且安排證人(徐明)與薄熙來當庭對質,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
但李大同批評,相形之下,檢方指控薄熙來的證據力明顯不足。就像庭審提到的商人唐肖林行賄人民幣111萬元案,及指控薄妻谷開來的法國尼斯別墅,檢方僅憑單一及有限證據就想讓薄熙來定罪,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認為不可能。
他強調,在大陸,庭審公正並不意味會出現「符合法治的判決」,「審理和判決是兩回事」。況且,薄案如今的演變,恐怕得驚動到中共政治局常委才能有最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