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張花冠是在「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通過後,以協助廠商取得土地設定、展延融資為由,向廠商潘忠豪索賄新台幣3000萬元。
檢方指出,張花冠為了掩飾犯行,先透過他人帳戶兌現,再指示不知情的國會助理以小額現金方式提領,接著再轉投資,獲利所得再存入第三人帳戶。
案經嘉義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以維官箴。
同案被約談的前嘉義縣長陳明文(現任立法委員)、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景森,因事證不足,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至於同案被告廠商潘忠豪因涉及公司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部分,由於牽涉到管轄權問題,由嘉義地檢署呈請移轉台中地檢署繼續偵辦。
嘉義地檢署今天送審後,嘉義地方法院隨即進行電腦抽籤分案,案號為「102訴字第540號」,承辦受命法官為陳嘉臨,陪席法官為張志偉,審判長為蔡憲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