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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朋電子:修正本公司102年私募專區相關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2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2/08/232.公司名稱:大朋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私募資訊及修正私募成數6.因應措施:修正私募專區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修正前:私募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成數(%):80.00修正後:私募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成數(%):40.00修正前: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本次所訂私募價格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者,應併將獨立專家就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意見載明。暫訂價格為每股新臺幣6元,惟實際之發行價格及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發行當時之市場狀況決定之。修正後: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2)本公司董事會開會前最近三十日之興櫃交易價格均未超過面額,並綜合考量本公司目前營運狀況、產業之整體景氣、同業股價淨值比及市場慣例等資訊,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暫定價格為低於面額之6元,實屬較貼近於市場交易法之公允價格。本公司已依法令規範之定價辦理且已充分反應市場價格狀況,故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於公司長期穩定永續經營之必要,該暫定價格係屬必要且合理。若日後私募普通股實際交易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依舊低於股票面額時,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為實際私募普通股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產生累積虧損,此一虧損將視公司未來營運及市場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以減資、盈餘或公積彌補之。(3)因本次私募普通股可能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已併將獨立專家之合理性意見上傳於附件檔案,供私募實際定價參考;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於股東會授權成數以上訂定之。修正前: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所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修正後:應募人之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應募人若為規則性投資人,則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修正前:應募人之選擇目的:不適用修正後:應募人之選擇目的:規則性投資人之選擇將擇定有助本公司開發市場、產品銷售、技術合作、整合供應鏈、提供財務資源等,有助於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對股東權益實有正面助益者。必要性:為鞏固公司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及提昇公司競爭力,引進規則性投資人將有助於穩定財務狀況,並利於公司永續經營。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加入,可降低資金成本,改善財務結構,降低營運風險。修正前: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藉以提高效率,即時充實公司營運資金。修正後: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鞏固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以利於公司長期發展、引進規則性夥伴以整合上下游供應鏈及產品業務開發等因素,爰有資金需求,若以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募資,其時效性、便利性及發產生本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故考量以私募方式募資;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規定,更可鞏固公司與規則性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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