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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隼:公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辭任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2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6款1.發生變動日期:102/08/2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何乃隆先生-獨立董事,真理法律事務所所長、律師。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請辭。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12/10~104/12/09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1)辭任自102/08/23 生效。 (2)本公司董事會將於3個月內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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