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0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配發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96,096,000元。依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流通在外股數80,080,000股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20元。二、茲訂定102年9月23日為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 過戶期間為102年9月19日起至102年9月23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2年09月18日(星期三)下午4時 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 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2年09月18日(最後 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 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 過戶手續。三、現金股利發放日擬訂為102年10月15日起,現金股利若採郵寄支票者, 將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寄發予各股東,股東若有銀行帳 號者,將於發放日以匯款方式匯至各股東登記之銀行帳戶。現金股利 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股東如 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各項有關匯款 及退匯之費用。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