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保單不全賠 由法院裁定
曾銘宗認為,「保單不全賠」實務上能否做到?台灣社會能否接受?這些都必須充分評估。他說,儘管「保險法」第一四六條之二有「保單不全賠」的規定,但國外相關做法相當有限,例如日本雖實施不全賠,但日本保險公司很多是「合作社」性質,一旦公司淨值為負,會員就要承受損失,日本經驗並不適用於台灣;此外,美國保單不全賠,則須經法院裁定。
至於「保單不全賠」是否要踩煞車?曾銘宗說,「目前正在評估階段,沒有預設任何立場」。
另對於台新金宣布暫緩合併案腳步,曾銘宗表示,不對個案評論,但根據過去經驗,非合意併購的成功機會很小,希望大股東之間和諧,且任何金融整併須符合三個原則,包括法律規定、市場機制及全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