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大埔案的民眾要求廢除區段徵收,內政部次長蕭家淇22日表示,土地徵收分為一般徵收及區段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如果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對於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而言,只能領取現金補償;區段徵收則除了可以現金補償外,還可選擇領回抵價地,是更符合民眾需要的土地整體開發手段。
蕭家淇指出,截至去年底為止,全國共完成95處區段徵收,總面積為7,673公頃;其中,徵收的土地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約4,123公頃,另外的3,550公頃則用於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他表示,若公設用地都以一般徵收的方式取得,估計需花費新台幣上兆元經費,政府根本無力負擔。他說:『(原音)如果這3,550公頃都必須政府編列預算來進行一般徵收的話,它的徵收經費可能需要到上兆新台幣的徵收經費,以政府的財政,根本無力負擔。』
蕭家淇表示,包括高鐵5個車站特定區、新板橋車站特定區,以及聲援大埔案的教授廖本全所任教的台北大學等,都是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區段徵收對於促進經濟發展、土地合理使用有其必要,不宜輕言廢除。
蕭家淇強調,每個土地案的徵收性質其實都很類似,很少有土地開發案能獲得所有人的掌聲,都是因為協議價購不成,才會以最不得已的徵收方式進行土地開發使用,最重要的是在執行過程中做好程序正義、加強溝通,取得大多數人的同意及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