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經放假縣市 未出勤不算曠職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吳亮儀、楊久瑩/綜合報導〕潭美颱風侵台,台北市勞動局昨公告,指依勞委會規定,勞工工作地、居住地區或上下班經過的地區宣布停止辦公,而勞工未出勤,事業單位不可將其視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人員解釋,如果勞工住家位於桃園縣,工作地位於台北市,必須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就適用該規定。

勞委會也說明,「是否危害安全」及「到勤是否困難」為主要判斷標準,並非僵化的依縣市政府宣布,上班途中如有危害安全,當然不必上班。

至於餐飲業者派員外送的狀況,北市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科長李進欽說,雇主應提供外勤人員安全防護措施,如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交通工具等。

勞動局上月在蘇力颱風過後,執行「天然災害後外送人員勞動檢查」,五家單位中,有兩家未提供適當作業方式,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處以三萬元到六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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