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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國安基金決策應限期公開

中央商情網/ 2013.08.21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13年8月21日電)立法院法制局今天公布最新報告,建議增訂動用國安基金資金者,在事件結束並處理後3個月內,應公開相關決策資訊。

立法院法制局上午公布「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資訊公開問題研析」報告指出,國安基金立法時,朝野協商達成共識要求護盤期間應按季公開收支及運用情形,但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卻僅公開「季財務報表」。

報告表示,國安基金營運績效、到底進場護盤過幾次都不知道,監察院曾兩度糾正,2000年國安基金虧損新台幣9.39億元,2004年虧損32億元。

國安基金進場次數,報告指出,2000年前行政院長張俊雄說4次,2010年前行政院長陳(沖)說2次,國安基金護盤資訊保密,但事件過後應公開資訊,否則難以監督,也無從得知成效。

報告建議修正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新增動用國安基金資金者,在事件結束並處理後3個月內,應在政府公報及基金網站公告委員會的會議紀錄與決策背景等相關理由。

另外,為避免基金進場期間過長或以延長進場時間規避資訊公開者,建議明定事件期間逾1年者,至遲次年底決算時應公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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