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許男原本外型俊俏,案發前從事房仲業才4個多月,加上人緣不錯,迅速拓展業務。出事後醫院一度對許男發出病危通知,所幸大難不死,現為一家房仲店副理。
許男昨天說,歷經4次顱、顏骨痛苦的重整手術,面貌才勉強回復,對方判多久,對他而言不那麼重要,但這段時間他經歷的痛苦、無法工作的損失,對方至少應該補償。
99年9月14日凌晨4時,許男與同事、友人在板橋星聚點KTV歡唱結束,站在人行道與女性友人聊天,男子陳璽文、歐道安無端上前挑釁說:「講三小?」另嫌吳堯仁等10餘名惡煞隨即加入圍毆。
最惡劣的是,男子賴佳延拿長約1公尺的木棒,先把許打倒在地,眾人一陣拳打腳踢,賴男甚至將木棒高高舉起,朝許的頭部重擊,木棒應聲斷裂,還撿起斷裂木棒揮打,過程近2分鐘,被害人連「求饒的機會都沒有」。
許男的命雖救回來,但左耳聽力受損,顏面變形、右眼下陷,口腔張嘴機能受損,無法完全咀嚼。
警方循線揪出陳、歐、吳、賴4人,及在場助陣的劉九文與游姓少年,仍有數名惡煞未落網;二審依重傷害罪,將其中5人判刑5至6年不等,游姓少年則受感化教育。
許男因與陳、賴2人達成和解,僅向未賠償的歐男等4人求償428萬餘元,法官審理後判歐、吳、劉,與游姓少年及其任職於警界的父親,須連帶賠償19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