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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眼鏡穿透率不合格 誤用恐釀車禍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8.20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8.20 沈妤宣 黃郁姍/台北報導

今年5月到7月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在花東地區隨機購買不同廠牌、型號的15件太陽眼鏡進行檢測,今(20)天消基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檢測結果有4件穿透率、9件中文標示不符規定。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廠商標示的鏡片穿透率分類與檢驗結果不同,恐讓消費者誤用,造成駕駛誤判。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在花東地區百貨公司、眼鏡行及賣場等商家,隨機購買不同廠牌、型號,價格約在新台幣129元至800元的15件太陽眼鏡進行檢測。檢測項目依國家標準「太陽眼鏡」針對無度數太陽眼鏡進行穿透率、鏡片度數、濾鏡最低強度等6項品質測試及標示查核,並查核廠商聲明文件。

張智剛說,檢測結果有4件廠商標示的濾鏡分類跟檢驗結果不同,他解釋,濾鏡分類為0到4,就色彩深淺而言,0為透明或非常淡,4為非常暗的色彩,不適用於駕駛及道路使用。張智剛強調,廠商將應歸屬4號的太陽眼鏡標示為2或3號,若誤用於駕駛恐影響行車判斷,造成危險。

張智剛指出,此次檢測的結果另外發現,有9件沒有警告消費者不可戴太陽眼鏡直視太陽的中文標示。

針對未符合標準的業者,標檢局副局長莊素琴說,將通知業者改善並不得列架,如果沒有在期限內改善將處罰緩十萬到一百萬的罰緩,並提醒太陽眼鏡業者應注意相關規定,確認濾鏡分類編號數標示是否正確,以免觸法。

莊素琴呼籲,目前市售太陽眼鏡已於2008年4月15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建議消費者選用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太陽眼鏡,鏡框材質也避免選擇鎳金屬,以免鏡框腐蝕或是皮膚過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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