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第2類電信 NCC:非一般民眾使用服務
我國和中國在6月21日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將第2類電信業列為開放項目之一,不過,外界疑慮該項目一旦開放,我國網路通訊恐遭中國滲透、監控,為此,NCC今(2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服貿開放的第2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項目為「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並非一般民眾使用的語音或網路通訊服務,因此,不會有遭監聽、掌握的疑慮。
我國與中國簽署服貿協議,第2類電信業也在開放項目之列,但有學者、民間團體15日召開記者會表達疑慮,他們認為,如開放含括網路服務的第2類通信業,將使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思想自由面臨被掏空的威脅。
不過,NCC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我方開放第2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的「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非屬一般民眾使用的語音或網路通訊服務,不會有遭到監聽或掌控之虞,而且只有特定用戶,會透過電信業者租用封閉網路使用這些服務,並已建立配套機制。
針對第2類電信事業3項特殊業務的細節,NCC解釋,「存轉網路服務」為供用戶將資料、資訊送至第2類電信事業的伺服系統,再由第2類電信事業將資料、資訊轉換並送至目的地;「存取網路服務」則為讓用戶將資料、資訊送至第2類電信事業的伺服系統,由第2類電信事業將資料、資訊轉換後,供用戶取用;「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則是第2類電信事業設置網路設備(例如X.25、Frame Relay、ATM或Ethernet Switch),提供用戶數據資料交換的通訊服務。
NCC表示,如果中國事業來台投資,除了必須是在中國、海外上市的電信業者外,還有中國投資者的持股上限也不得超過50%、不可與我國固網業者合資經營、所投資業者需通過國際認證的「ISO/IEC 27001」及「ISO/IEC 27011」等資安標準等限制。
NCC強調,如果服貿協議生效,NCC將持續密切地注意市場發展、業者動態,如有異常的現象,將對中國投資業者進行調查,並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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