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政死裡逃生 非常上訴追魂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最高檢今天對林國政涉嫌對國二少女性侵殺害棄屍遭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一案,認為判決違背法令,經總長核定提起非常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因涉強制性交等案件入監服刑的男子林國政,於民國100年2月間出獄,竟又在3月誘騙家住雲林縣的女國中生回家,以紗布勒昏對方後性侵得逞,事後恐犯行曝光,勒少女頸部致舌骨骨折死亡,最後棄屍在彰化縣溪州鄉。
一審判林男死刑;二審以他輕賤人命、人性泯滅及未見絲毫道歉、達人神共憤程度等,仍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在6月27日依強制性交殺人罪,改判他無期徒刑確定。
最高法院檢察署今天指出,全案經立法委員王育敏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後,經檢察官調卷研議後,認為最高法院判決違背法令,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書指出,原判決將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主要是認定林國政有治療矯正可能,並認定醫師的鑑定報告失真,醫師及心理師指出,矯治困難、不需要再矯治的結論草率,反而認定觀護人調查報告,詳實可信,因為報告指出,林男智能低下,一、二審無視林男為邊緣性智能不足者,科以死刑,違反比例原則。
最高檢指出,林男多次攻擊女性,多先以助人或求助方式出現,利用被害人單純與善良,再伺機攻擊被害人頸部,草菅人命,惡性非輕,他才因2次性侵行為服刑12年,出獄又再犯,可見監獄教化對他毫無效果,他為再犯的高危險群。
最高檢說,原判決單憑林男曾出懺悔書,請求到死者墳前上香致歉,就認定他尚非全無教化可能而改判,明顯有量刑失當的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