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在花東地區百貨公司、眼鏡行及賣場等商家,隨機購買不同廠牌、型號15件太陽眼鏡樣本,今天記者會上公布調查結果。
標示部分,包括品牌、名稱、型號、製造日期、產地、鏡片材質等項目,有9件樣品不符合規定;其中有3件無中文標示,另有6件為材質標示不清、檢驗標示誤用或濾鏡分類編號數與廠商聲明一致但標示錯誤等違規情形。
品質測試方面,4件「穿透率」測試結果不符標示及廠商聲明「濾鏡分類」編號數。
消基會指出,太陽眼鏡產品會依照檢測結果及不同分類穿透率規定,將濾鏡分類成0至4分類號數。如分類號數標示與實際不符,例如太暗的鏡片顏色並不適合道路駕駛,恐影響行車駕駛判斷。
消基會及標準局呼籲業者,應注意相關規定,確認濾鏡分類編號數標示是否正確,以免觸法;並呼籲消費者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地攤貨、水貨及仿冒品,並依用途選購及使用,以發揮太陽眼鏡最大功效。1020820
(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