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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電廠回饋金 苗縣:用於公眾

中央社/ 2013.08.20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0日電)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縣府因應台電通霄電廠擴建計畫爭取新台幣10億餘元回饋金均用做地方公共建設,農陣指控並非事實。

台灣農村陣線成員及律師詹順貴為抗議大埔案,昨天到最高檢察署遞狀告發苗栗縣長劉政鴻,指控劉政鴻向台電通霄電廠勒索回饋金10億元、財產不合理增加;苗栗縣政府下午以新聞稿澄清「與事實不符」。

苗栗縣政府指出,通霄電廠自民國53年間設立以來,對當地環境生態、漁業資源造成相當程度衝擊,因應電廠提出更新擴建計畫,有義務替鄉親反映、要求台電提出具體回饋。

回饋事項包括「縣道128線通霄路段拓寬改善工程」3億5000萬元、「苗47線及苗47-1線道路拓寬改善工程」2億4059萬元、「通霄海岸保護工程」1億3500萬元、「人工魚礁工程」1億5000萬元及「通霄海水養殖專區相關建設」1億4000萬元,合計10億1559萬元。

縣府表示,補助經費皆用於通霄、苑裡地區地方建設、保護通霄海岸以及恢復縣內海洋漁業資源,今年7月經經濟部、交通部及台電公司等相關單位協商討論後同意補助,納入縣府年度計畫執行。

新聞稿指出,農陣人士及詹順貴所稱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更有誤導混淆真相之嫌,苗栗縣政府對於任何臆測、毫無事實根據的言論及報導,致損害縣府服務團隊形象或縣長劉政鴻個人名譽部分,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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