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益分配金額及計算方式:依本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之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配計算,每受益權單位配發新台幣 0.046 元整。
三、收益分配基準日(除息日):102 年8 月16 日。
四、收益分配發放日:102 年8 月28 日。
五、收益分配發放方式:匯入受益人約定收益分配匯款帳戶,如未提供匯款帳戶者,配息金額將以受益人於本公司留存之買回價金約定匯款帳戶或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為之,前開匯費或郵資將自配息金額中扣除之。
六、收益分配地點:臺灣土地銀行(基金保管機構)-臺北市館前路 46 號。
七、每月收益分配之給付金額未達新台幣伍百元(含)時,受益人(除透過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已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基金或壽險業者之投資型保單申購本基金者外)同意授權本公司以該筆收益分配金額再申購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數,此部分手續費為零。
八、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