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新冤案可提訴
軍訴會召集人、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昨天受訪指出,因軍訴會是任務編組,所以暫定設立一年,且委員會的設立是針對陳年舊案,才會訂定收件期限是運作後的半年內;軍審法通過後,若有新的冤案可向司法機構提起告訴。
籌辦「軍中受難家屬團結聯盟」的蔡媽媽表示,軍訴會只受理二十年內的案件,「二十年以上的受難者家屬的孩子難道就要白白冤死嗎?」如果軍訴會處處設限,軍訴會只是一顆阻礙受難者家屬要真相、討公道的大石頭!
許智傑並質疑,軍訴會根本沒有調查權,只能發文給相關單位,這種軍訴會根本沒有設置的必要。
家屬們在行政院大門口高喊「要真相、政府說真話!」口號,一行人並進入行政院進行協商,要求重新擬定設置與作業要點,行政院僅表示會把相關意見向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