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江女曾與王姓男子相戀而暗結珠胎,不料生產後住院期間遭男方提出分手,男方後來和吳姓女子結婚。江女懷恨在心,去年8月將父親訃聞貼上字條「請吳女高抬貴手,不要阻撓孩子認祖歸宗,共享天倫之樂」,寄到吳女公司。
法院審理時,被告坦承犯行,表示用意是希望吳女幫忙勸說男方認子,批評男方行徑是現代陳世美。王男則說被告說法不實,他沒有趕盡殺絕,雙方對於孩子扶養問題還未達成共識;吳女則索賠新台幣100萬元。
法院審酌被告犯後態度良好,遭逢喪父之痛而一時失慮,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