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8/192.公司名稱: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9、11、14、32、33、35、36、53、75至75-3頁部分資料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上述第3項本公司所指為瑞祺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