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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案 許文雄判賠違約三百萬

中央商情網/ 2013.08.1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李晉緯2013年8月19日綜合報導)前La new熊投手許文雄被控打假球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判許文雄需賠償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300萬元。

許文雄因假球案遭檢方緩起訴。La new熊隊(現Lamigo桃猿隊前身)向許求償新台幣2000萬元。全案一審時,高雄地方法院判許文雄免賠;二審時,高雄高分院改判許文雄應為打假球事件,賠償球隊簽約金100萬元,但球隊認為金額太少,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更審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許文雄除應賠償100萬元簽約金外,還應賠償球隊懲罰性違約金300萬元,合計4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300萬元的部分,仍可上訴。

Lamigo桃猿領隊劉玠廷答覆中央社記者詢問表示,儘管法院最新判決已增加許文雄應賠償的金額到400萬元,但球團還是覺得與原先主張的2000萬元落差太大。

劉玠廷說,當初球隊向涉賭球員求償,就是希望藉此成為慣例,以符社會期待,由於球團的律師目前不在國內,球隊將等律師回國後再研究要不要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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