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102年6月21日10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0,244,942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2年8月17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6元。二、本次現金股利預計於102年9月3日起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以匯款或支票發放之,另其發生之匯費或郵寄費用,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