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受刑人移交 法部:重刑犯允優先考量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3.08.19 00:00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7月開始正式施行,法務部今天(19日)表示,根據國際經驗,移交受刑人往往需要耗費3到5年,但法務部會盡力協助家屬提出申請,也會考慮優先將重刑犯接返。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7月開始正式施行,司法人權促進會與立委針對施行成效提出質疑。受刑人家屬李老先生就向立委陳情指出,孩子在中國大陸被判無期徒刑,因為自己年事已高,加上要跨海探視,真的非常辛苦,所以想透過移交,方便家屬探視。

李老先生進一步指出,法律規定「移交申請表」必須有受刑人的親筆簽名,但他將申請表以郵寄方式寄送到大陸監獄,卻遲遲沒有下文。因此,他希望法務部能夠提供協助,優先將重刑犯接返回台。李老先生說:『(原音)我現在心情很激動,我希望這孩子可以早點回來,我已經78歲了,能夠去看他已經沒有幾趟了。』

對此,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俞秀端表示,根據兩岸簽署的規定,已經接返11名受刑犯回台,過程相當耗時,也因為新法才施行1個月,現在還比較難看到成果。俞秀端說:『(原音)在歐美國家接返工作有時候會耗時3到5年,我們不希望這麼久的時間,我們會來努力。但是我必須很誠實跟各位報告,我們真的沒有在1、2個月內看到成效。』

俞秀端表示,李老先生的問題是少見的案例,因為大部分受刑人都能夠親自簽名,不過,法務部還是會針對類似情形提出改善方式。此外,除了大陸,還有500多名受刑人在其他國家服刑,法務部也會陸續與對方政府溝通,她並承諾,未來法務部會考量將重刑犯優先接返。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