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2年6月2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配新台幣1.5元,總計新台幣170,539,770元。二、本案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102年8月10日為除息基準日,並訂102年8月20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三、本次現金股利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予各股東。四、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敬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