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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跨國移交實施滿月 立委批無效率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8.19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8.19 陳芷儀/台北報導

為了釐清「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1個月以來的成效,司法人權促進會於今(19)日召開記者會幫跨國受刑人爭取權益。立法委員呂學樟指出,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後,配套措施不明,也看不見政府後續動作,應該要加以檢討。

受刑人家屬李老先生表示,孩子在大陸被判無期徒刑,常常要往返探監,且年事已高,真的非常辛苦。他指出,現今法律規定移交申請表必須要受刑人親自簽名,無法由家人代簽,非常不便。他曾將申請表寄至兒子服刑的莆田監獄,但都沒有回音。

他說,希望法務部能夠考量重刑犯的人權和家屬的疲憊,將重刑犯優先移交回國,如果因此造成社會成本增加,自己願意負擔費用。

立法委員黃偉哲表示,此法案從7月23日施行以來,受刑人移交的案例很少,政府和其他國家的談判交涉還需要更加積極。他提到,馬英九總統日前和聖克里斯多福簽訂引渡條例,雖然立意良好,但台灣有多少受刑人在遠在天邊的聖克里斯多福呢?他批評,政府應該先著眼於近在眼前的大陸、日本及泰國等地的問題。

呂學樟說,目前台灣監獄人滿為患,他曾看過新竹監獄的10人房住了17個受刑人,加上日前軍監移監,可能會讓情形更加嚴重。他呼籲法務部應該與國防部協調,看看是否能夠把軍監改裝整理、充分利用。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俞秀端回應表示,我國於98年和中國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但因為當時台灣對於他國的判決都不予承認,所以只針對年事已高或重病的受刑人進行接返。

俞秀端提到,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是基於人道考量,考慮到受刑人在異鄉服刑,語言及風俗民情都不同,家屬要探視也十分辛苦。但因為根據此法,移交必須要得到受刑人、移交國及接收國的同意,李老先生的申請書才會被退回。她提到,李老先生的問題是較少的個案,目前大部份的受刑人都能夠親簽,不過之後會針對類似的情形提出改善方式。

最後,俞秀端說,此法案對於我國而言雖是新法,但在其他國家已經實行多年,例如歐盟國家,但他們一個案件的接返工作常常就要耗時3到5年。這牽涉到「刑度轉換」的問題,如一個案件在國外判了無期徒刑,接返回國後該如何採認、轉換刑責,牽涉層面很廣。她坦言,這些問題法務部都還在努力中,無法承諾在短時間內看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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