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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跨國移交先考量重刑犯

中央社/ 2013.08.1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9日電)司法人權促進會今天說,政府應積極辦理在國外服刑的台籍受刑人回台;法務部代表說,已有相關作為,並優先考量重刑犯。

司權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跨國移交受刑人法7月已施行,目前國外有許多台籍受刑人,基於人道考量,政府應積極作為,讓他們回台服刑。

與會的78歲李老先生語帶哽咽說,他兒子因涉走私案遭大陸判重刑,很希望兒子能儘快回台,他已為了兒子的事情奔波大陸13趟,希望法務部優先移交重刑犯。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俞秀端說,目前在大陸台籍受刑人約有1400餘名,自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考量受刑人年齡、重病狀況,到去年底止已陸續接返11名受刑人回台。

她說,按跨國移交受刑人法規定,移交受刑人須受刑人、移交國和接受國三方同意,有些受刑人基於個人因素,未必希望移交,且涉及刑度轉換,移交過程最順利也須3至5個月左右。

俞秀端表示,目前申請移交受刑人約有400餘名,法務部已提供相關資料,也與大陸方面密切聯繫,舉辦正式座談,將提出盼移交受刑人名單,重刑犯會優先納入考量,也希望大陸方面訂出移交人犯的審查標準。

至於其他國家受刑人,俞秀端說,在其他國家則有500多名,其中泰國100至200名為最多,都有和這些國家陸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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