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土徵條例非惡法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內政部今晚表示,土地徵收條例去年1月修正公布,已納入民間團體先前所提建議,充分保障民眾權益,絕非惡法。  「818拆政府行動把國家還給人民」晚會傍晚在凱達格蘭大道展開,提出地歸原主、立即修改土地徵收條例等訴求。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大埔區段徵收案是苗栗縣政府為配合竹南園區基地擴建的用地需求及周邊地區整體發展而開發,開發目的符合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  內政部指出,區內地主約900餘人,同意申請領回抵價地者高達98%,僅24戶陳情保留所有農地及農舍,經縣府協調處理後,已完成20戶的建物保留及配售農業區作業,只有4戶因涉及交通安全、建物保留公平性、都市計畫合理性等因素,未獲苗栗縣及內政部兩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採納,無法原地保留。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因區段徵收案已近完成,對於區內緩拆的地上物依法須處理,苗栗縣政府於6月11日發函通知拆遷戶於7月5日前自行完成拆遷,並於7月18日依行政執行法辦理。  內政部表示,苗栗縣政府拆遷地上物,是依相關法規及權責辦理,內政部尊重地方政府職權。  有關4戶房地的處理,內政部說,柯成福所有土地,苗栗縣府已同意申領並配回抵價地;黃福記及朱樹分別只拆除部分圍牆及鐵皮屋,其建物都原地保留並無拆除,其原有農地都已等值配回農業區土地;苗栗縣府已報行政院同意以成本價格專案讓售一塊建地給彭秀春重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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