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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每戶可支配所得92.4萬 貧富差距微減至6.13倍

NOWnews/ 2013.08.16 00:00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6)日公布去(101)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民眾最關心的貧富差距為6.13倍,比前一年微減0.04倍;但如果不計算政府移轉收支效果,所得差距倍數應為7.70倍,也較100年微減0.05倍,是歷年第5高。

主計總處今日召開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審議102年第1季國民所得統計修正、102年第2季國民所得初步統計、102年第3季至103年第4季預測,以及101年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等案。

主計長石素梅表示,101年全體家庭所得總額為9兆5,060億元,較100年增加3.1%,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92.4萬元,較100年增加1.7%,剔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平均數28.6萬元,也增加3.6%。

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101年最高20%家庭的可支配所得為184.6萬元,較100年增加1.0%,最低20%家庭則是每戶30.1萬元,也增加1.7%,差距是6.13倍,較100年的6.17倍微減0.04倍,吉尼係數0.338,也略低於100年0.342。

根據統計,歷年來貧富差距最大的是民國90年的6.39倍,其次是98年的6.34倍,再其次是99年的6.19倍,100年的6.17倍排名第4,91年的6.16倍排名第5,6.13倍則是排名第6。

由於政府持續加強照顧弱勢族群,101年各級政府對家庭提供的各項補助,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老農津貼、各項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等,共縮小所得差距1.42倍,另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也縮小所得差距0.16倍。

總計家庭與政府間的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58倍,因此,如不計政府移轉收支,所得差距倍數為7.70倍,雖然也較100年微減0.05倍,但政府移轉收支前的差距倍數7.70倍,則是史上第5高。

值得注意的是,每戶可支配所得呈現增加,但平均每戶消費支出則是微減0.2%, 101年全體家庭消費支出總計5兆8,778億元,較100年增加1.3%,平均每戶消費支出72.8萬元,則較100年微減0.2%;相對平均每戶儲蓄19.6萬元,較100年增加9.4%。

另外,101年自有住宅(住宅為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比率為85.8%,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者為3.4%,二者合計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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