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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證券:公告本公司澄清聯合報及經濟日報有關違約交割案之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6 00:00
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及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2/08/163.報導內容:聯合報「富驛爆違約交割櫃買查買賣方身分」以及經濟日報「台股爆發重大違約交割」之報導相關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針對報導內容分以下三點澄清一.聯合報及經濟日報報導: 「仁愛分公司因內控疏失,未立即執行違約後回沖程式,單一個股F-富驛(2724)即遭違約高達8,200萬元。」說明:本公司8/12申報違約後次一營業日,立即於市場執行違約回沖動作,由於該股票無量跌停,首日僅成交181,000股,餘持續依規定陸續賣出回沖。報導中「未立即執行違約後回沖程式」與事實不符。二.聯合報報導: 「凱基、永豐證最早申報F-富驛出現違約,一般券商對遭違約個股都會特別注意,未料統一證竟未提高警覺。」, 以及「依據券商作業規定,若客戶發生違約,券商必須申報且停止下單,同樣爆發客戶違約的包括永豐、凱基證都已在第一時間回沖;統一證卻在違約隔日繼續接單。」說明:市場之違約通報機制僅有通報客戶姓名與ID,並無通報違約股票資料。本公司接受該位客戶下單前,該客戶並無被通報違約記錄。報導中「統一證卻在違約隔日繼續接單」顯然誤解違約通報機制。另永豐證之違約申報是8/13日,是本公司違約申報(8/12)次一日,報導中『…永豐證最早申報F-富驛出現違約』,以上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三.聯合報報導: 「據昨天交易系統資料,統一證已透過鉅額交易買入315張,」說明:8/15之鉅額交易,統一證券是積極處理回沖股票屬『賣出』方,報導中『買入315張』應為『賣出』315張之誤植。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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