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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涉貪 檢認說詞避重就輕

中央社/ 2013.08.16 00:00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16日電)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向廠商收賄,聲稱金錢是亡夫曾振農生前所借。但檢方今天表示,廠商並不認識曾振農。

嘉義地檢署指出,張花冠是在嘉義縣政府申請「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通過後,以協助廠商取得土地設定、展延融資為由,向廠商潘忠豪索賄新台幣3000萬元。

檢方指出,張花冠為了掩飾犯行,先透過他人帳戶兌現,再指示不知情的國會助理以小額現金方式提領,接著再轉投資,獲利所得再存入第三人帳戶。

檢方表示,張花冠聲稱這筆賄款是她先生曾振農生前向潘忠豪借的,由她向潘忠豪取款後,交給擔任副總的周姓華僑,由周姓華僑交給人在柬埔寨的曾振農。

但是,檢方進一步詢問周姓華僑的真實姓名與年籍,張花冠竟表示不知周姓副總的真實姓名年籍,有違常情。

檢方傳訊潘忠豪,潘忠豪承認有匯款3000萬元給張花冠,但聲稱是張花冠以自己需用錢、以及丈夫曾振農在國外投資需要資金為由所借,他並不認識曾振農。

檢方指出,潘忠豪涉及台糖弊案遭台中地檢署搜索、起訴後,每當檢調有動作時,張花冠就把錢匯入潘忠豪的妻子或其他帳戶。

檢方清查張花冠自民國96年至98年匯出給潘妻及其他帳戶的錢,高達4469萬元,比她向潘忠豪索賄的3000萬元還多,但潘忠豪僅承認張花冠先後給他3560萬元。

檢方指出,張花冠當時身為中央民代,竟利用職權及實質影響力,從中受賄、洗錢,到案後仍飾詞否認、供詞避重就輕,顯無悔意,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以維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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