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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3千萬 張花冠被提公訴求重刑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8.16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8.16 謝莉慧/綜合報導

嘉義地檢署偵辦大埔美香草藥草生技園區官商勾結貪污案,今(16)日偵查終結,認為當時擔任立委的現任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嫌收受廠商3千萬元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將張花冠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同案被告即當時的嘉義縣長、現任立委陳明文,以及經建會前副主委張景森則因查無具體收賄事證,不起訴處分。

對此,張花冠則否認收賄,稱是替亡夫曾振農連本帶利償還向潘忠豪的借貸,並質疑檢方辦案有政治動機。

該案是3年前先由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再移轉嘉義地檢署,去年7月31日檢調搜索約談張花冠、陳明文、張景森及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查出潘忠豪曾分別匯3千萬及1千萬到張花冠和陳明文親人及樁腳帳戶,張陳兩人各以300萬元及100萬元交保,潘忠豪違反公司法以15萬元交保,張景森被請回。

嘉義地檢署表示,張花冠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其身分及職權,收受廠商新台幣3千萬元,包含現金2千1百萬元、5百萬元支票1張以及1百萬元支票4張的賄賂。

嘉義地檢署進一步說明指出,為隱匿這些不法所得,張花冠利用他人相關帳戶兌現後,再指示不知情的國會助理,以小額現金提領方式,規避當時金融機構通報限額的規定。另外,還以不法所得的現金或支票投資他人,再由他人以給付獲利為名義支付現金或支票再還給張花冠,存入第3人帳戶內。

嘉義地檢署於是依貪污治罪條例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以及洗錢防制法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等罪嫌,將張花冠起提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同案被告陳明文和張景森則因查無具體收賄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行賄廠商潘忠豪有關涉嫌公司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部份,因涉及管割權問題,另呈請移轉台中地檢署續為偵辦。

另高雄地檢署去年與嘉檢同步偵辦嘉義縣府環保局勞務、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第2期開發以及環保局垃圾車和資源回收車等3件採購案,認定張花冠與胞妹張瑛姬涉收賄782萬2千元,已於去年11月30日依貪污罪起訴,法院還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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