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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涉貪 檢求從重量刑

中央社/ 2013.08.16 00:00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16日電)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收受廠商新台幣3000萬元賄款,嘉義地檢署今天依貪污起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以維官箴。

起訴書指出,張花冠在立法委員任內,因嘉義縣向行政院申請「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收受廠商潘忠豪3000萬元賄款。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表示,這筆鉅款是自民國94年10月至95年10月,由潘忠豪以現金2100萬元、500萬元支票(1張)、100萬元支票(4張),分6次行賄。

陳昭廷指出,張花冠為了掩飾或隱匿這筆不法所得,先透過他人的帳戶兌現後,再指示不知情的國會助理,以小額現金方式提領,以規避當時金融機構規定的通報限額。

檢方表示,張花冠另以這些不法所得投資,再將獲利所得存入第三人帳戶,藉以掩飾或隱匿重大犯罪所得,並切斷所得款項與貪污犯罪所得行為的牽連性。

檢方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以維官箴。

此外,同案被約談的前嘉義縣長陳明文(現任立法委員)、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景森,因事證不足,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陳昭廷表示,同案被告廠商潘忠豪涉及的公司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部分,因涉及管轄權問題,將呈請移轉台中地檢署繼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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