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推 試住階段北市養父母可請育嬰假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楊久瑩/台北報導〕父母生養小孩可申請育嬰假,但對於收養十二歲以下孩子的養父母而言,在孩子進入家中開始,更需要育嬰假的支持。台北市社會局長江綺雯表示,北市將率全國之先推動在法院收養裁定前的「試住」階段就能讓養父母請育嬰假,或由市府支應部分薪水,協助這群另類的「新手爸媽」建立親子關係。

兒童福利聯盟昨公布首份「收養家庭需求調查報告」,針對台北市過去十一年間,經法院收養裁定、收養十二歲以下兒童的收養家庭調查,發放兩百九十七份問卷,回收一百六十五份,當中有五成五的收養家庭認為,在獲得法院收養裁定前就有請育嬰假的需求,並不因其收入高低有所差異。

兒福聯盟社工處長白麗芳說,依現行法令,收養人在法院收養裁定認可後才可以請育嬰假,但法院裁定的等待期少則半年,長則一年,但實際上養父母和收養兒童已展開同住,需要花更多時間相互適應。

此外,兒福聯盟也調查,收養兒童進入新的家庭,前三個月為「黃金適應期」,有兩成五的收養兒出現情緒起伏大、壓抑、焦躁難安的反應;另有三成六出現異常行為反應,包括說謊、尿床及難以服從管教等。

台北市社會局長江綺雯表示,北市將帶頭推動「養父母育嬰假」,希望中央也能一起來做,針對收養十二歲以下兒童的養父母,可提前在與收養同「試住」期間就能申請,將以個案申請方式與就職企業協商,可由市府提供薪資補助等方式協助,九月將在「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中提案、推行。

對此,勞委會也表達樂觀其成,但是否推廣到全國形成政策,官員表示,將再觀察北市府實際推動狀況、社會整體需求及預算再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