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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東森掏空案定讞 王又曾逍遙美國5子女得坐牢

NOWnews/ 2013.08.15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堪稱是國內史上最大的經濟犯罪「力霸東森掏空案」,最高法院在14日判決定讞,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和4名兄弟姊妹,全都遭到判刑,其中王令麟被判處5年6月,二房長子王令一判刑最重,遭判刑98年。東森國際14日晚間發表公告,表示對於判決深感遺憾,待董事長收到判決書後,不排除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力霸東森掏空案,2006年爆發弊案,引發全台嘩然,但創辦人王又曾和妻子王金世英,早在弊案爆發前就潛逃美國,甚至還被多次直擊住豪宅、到高級餐廳享樂等,至今檢方還無法順利遣返2人。這起掏空案王家涉嫌詐貸300多億、被告人數多達104人,共有王家掏空力霸、中華銀行、賤售亞太固網等40個犯罪行為。

王家的被告中,王令麟涉及東森國際內線交易案,案情仍有待釐清且涉及證交法背信罪修法問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14日針對此案,除了王令麟被控違反證交法、商業會計法等21罪,但除了內線交易案發回更審,其餘20罪判刑確定,合計5年6月。

另外王令麟的兄弟姊妹,全都也遭判刑,包括王令一被判刑98年6月、合併執行30年,是所有被告中判刑最重的、王令僑被判刑23年6月、王令台6年8月、王令楣5年6月;王又曾的8名子女當中,除了王令甫未捲入弊案外,另么子王令興判刑2年確定、么女王令可判刑1年、緩刑2年,需支付國庫200萬定讞,2人皆已執行完畢。

王家人判刑定讞後,回顧一審王家9人共被判刑133年6月徒刑,二審卻減為52年8月;三審則扣除二審已定讞的王令興和王令可,剩下7人共判刑72年6月徒刑,刑期比二審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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