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表示,交通違規案件如逾期未到案,經裁決確定後仍未繳納罰鍰,依相關法令規定,需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予以強制執行。
以往移送至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後,該分署會依違規人有無財產可供執行等不同執行階段,分別核發紙本的執行命令或債權憑證予移送機關,而移送機關收受後,則需將執行命令或債權憑證紙本逐件掃瞄、建檔保管,另案件執行情形則再逐筆鍵入電腦管理,其作業方式不僅需耗費許多人、物力及倉儲空間,後續案件之管理及搜尋亦耗時費力。
交通局為突破現狀並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自去年10月份起,即主動積極與行政執行機關密切聯繫,並研議交通違規案件執行憑證電子化事宜,經多次溝通、協調、規劃後,獲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支持,同意與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合作試辦交通違規案件執行憑證電子化作業。
交通局表示,交通違規案件執行憑證電子化後,預期每年至少可減少12萬4仟餘張紙張,有效達成節能減紙效果,並可減少相關文件倉儲空間、免除逐件鍵檔錯誤之機會及提高案件管理與行政效率;另外如違規人來查詢案件時,亦可快速調閱卷證,減少民眾等候時間,提高民眾對政府效能的滿意度,可謂是一舉多得的行政創新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