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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12張發票被要求繳回獎金 國稅局:不合常情,恐觸法

NOWnews/ 2013.08.14 00:00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一名女大生在同一家店消費的百餘張發票竟中了12張200元的六獎,遭中區國稅局質疑「異常兌獎」,建議繳回獎金,引發外界質疑,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以中獎機率來說,該名女大生和同學要在同一家店消費3,000張發票才有可能,因此認為是「不合常情」,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如經查為冒(詐)領獎金者,可能觸犯稅捐稽徵法或刑法,請民眾不要貪圖小利而得不償失。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近來接獲財政部印刷廠通報,同一民眾同一期內取得同一營業人開立的多張統一發票兌領獎項,如經查為冒(詐)領獎金者,可能觸犯稅捐稽徵法或刑法,提醒營業人及民眾不要因為貪圖小利而得不償失。

國稅局示,依財政部80年的解釋函說明,民眾利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冒(詐)領獎金樣態有:一、以偽造或變造的發票詐領獎金。二、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大量虛開發票,涉嫌詐領獎金。三、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事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且將發票占為已有冒領獎金。四、營業人或其所僱用之人開立發票不(未)交付買受人,占為己有涉嫌冒領獎金。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也表示,以目前六獎200元的中獎機率千分之4來計算,要拿到3,000張的發票才有可能在同一家店中了12張,「有可能嗎?」因此認為應該與關係人,即老闆、股東、員工有關,可能是顧客沒有拿走的,加上開立發票的時段是比較沒有客人的時段,可能有取巧、或不是買受人的情形,也可能是侵吞顧客的發票等「不合常情的」的情形。

許慈美指出,國稅局應該會先勸得獎人將獎金繳回,如果得獎人不願意,甚至可以主張是「侵占」,可以用訴訟追回,對方如果不服處分,也可以採取行救救濟手段;如果是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則是違反營業稅法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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