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遭收押禁見近1年,台北地院昨天裁定黃季敏以新台幣500萬元現金交保,但要求黃妻簽下2500萬元同意書,確保黃季敏會按時出庭。
黃季敏在今天下午約2時7分時身穿藍色襯衫、戴著口罩和黑色帽子步出台北看守所,他先到警衛室確認身分後,隨即在友人的護送下步出大門。
大批媒體隨即蜂擁而上,黃季敏面對媒體詢問「重獲自由的感覺?」、「籌錢是否花了很多時間?」、「可以保證不會逃亡嗎?」等問題都低頭不願發表意見,一旁的友人見狀立刻上前護駕,直說「等一下嘛,人家(黃季敏)要上車,你們在幹嘛」。
黃季敏從人縫中擠出些許空間,開啟車門後狼狽上車,媒體仍繼續追問,但他猛力關車門還一度卡到電視台麥克風,最後順利搭乘銀色名貴休旅車揚長而去。
台北地檢署偵辦黃季敏等人涉嫌辦理消防署從民國91到95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案,認定黃季敏收受1924萬元,去年底依貪污等罪嫌將他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1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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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