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黃季敏等人涉嫌辦理消防署民國91到95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案,認定黃季敏收受新台幣1924萬元,去年底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黃季敏在偵審期間遭羈押禁見近1年,台北地院昨天開庭,認定已進行交互詰問,無串證之虞,裁定讓黃季敏以500萬元現金交保,但要求黃妻簽下2500萬元同意書,確保黃季敏會按時出庭,否則將追繳2500萬元;此外合議庭也要求黃季敏需定時到警局報到,且需限制住居、出境。
但由於黃季敏昨天覓保無著而還押,黃季敏妻子上午到台北地院繳交500萬元,法警會將法官開立的釋票送往台北看守所,屆時黃季敏將獲釋。